香港反送中的抗議活動自今年三月以來, 越演越烈。一直到現在,沒有消停的跡象。 從原始的和平抗議遊行,戲碼一步步加大。抗議的手段也越來越激烈。從在街上放火,向警察丟磚頭,昇級到衝進立法局的玻璃門,佔領並極盡破壞立法局長達三小時之久;公然污瀆國徽,踐踏國旗;迫使地鐵無法開動。 香港的國際機場也因被大量著黑衣戴口罩的抗議群眾佔領而被迫關閉數天之久。許多乘客跪著向這些黑衣人求情,要求准許他們離境, 一個十八歲的小女孩急著要趕回家。但即使在稍有理性的抗議者替這女孩求情下,都未獲准登機。更令人髮指的是,這群黑衣暴徒在佔據機場時,看到疑是大陸的人,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毒打一頓。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雙手被綁的情形下,被圍甌長達兩小時之久。
這些暴民在街上與警察搏鬥時,顯然受過專業訓練。他們個個都戴有頭盔,面罩,眼罩或防毒面具。他們用汽油彈,磚頭,煙霧彈,利刀,有毒粉末,削尖的雨傘,射鋼珠的彈叉,弓箭,及足以導致失明的雷射槍攻擊警察。 數百名警察受傷。有位警察的手指甚至被暴徒切斷。警察的住所被攻擊,家人也受到威脅。
以民主,自由,法治標榜的西方政府及媒體在這次反送中運動裡,完全站在暴徒的一邊。 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Mitch McConnell在 八月二十一日的Wall Street Journal 登了一篇題為 “We Stand With Hong Kong”的評論,聲稱這批暴徒是群追求自由、民主的鬥士,並把此次本純屬於法律的事件和 1956 年的匈牙利革命,1968的捷克之春,及1989的天安門事件並列。
我們要問: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美國,Mitch McConnell 還會這樣說嗎? 2011 年 ,參與佔領華爾街運動的民眾, 在紐約 將銀行,美聯署,證卷交易所的地鐵入口全占了。當時的市長,Michael Bloomberg 宣布如下:
美國憲法賦於每一位紐約居民自由發言的權利, 但並不允許隨意睡在公園及佔領公共場所,影響社會大眾的生活。
講了這番話後,紐約警察就毫不客氣將這批手無寸鐵的民眾驅散。不服警令的立刻被捕。
2015 年 奧巴馬總統對參與巴爾的摩抗議警察暴力的群眾説了下面這番話:
他們不是在抗議,當他們縱火燒房,他們就是縱火犯。他們破壞了商業次序, 也摧毀了他們自己的前程。
奧巴馬的這段話不也可用在今日香港嗎?巴爾的摩的暴動最後還是靠警察及馬里蘭州的民兵(National Guards) 才平復的。
香港局面,目前看不到將如何解決。暴徒膽子似乎越來越大。不把警察看在眼裡。這大概跟港警過去一直太過節制以及法庭對抓到的罪犯判刑太輕或甚至無罪釋放有關。我對港府及港警有下述兩點的質疑:
1)為什麼港府還不宣布戒嚴? 2) 為什麼還要發遊行集會的許可?每次集會遊行的結果,常常造成更嚴重的警民衝突。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整日生活在恐慌中,香港社會的法治蕩然無存。
最近聽說有幾位香港大學學生到西藏插港獨的旗,被抓後並沒有被起訴就釋放了。這是為什麼?為什麼北京政府要如此包容? 為什麼不用反國家分裂法來嚴懲他們?
我真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