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這一次沒有上訴到巡迴法庭, 但揚言要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生平不愛讀書讀史的川普,大概想不到他此話中所含的謿諷性,因為美國司法權之建立,便基於一場渉及總統和最高法院的憲法訴訟!
事情是這樣的。1800年年底的總統大選,現任總統亞當斯敗給了挑戰者傑弗生。亞當斯心意難平,在他離任的前夕,即1801年三月三日,在國會的批准下,一口氣任命了42名相對低階的治安法官,這批法官被戲稱為“午夜法官”。新任總統傑弗生對亞當斯的行為很反感,他三月四日就任後,很驚喜的發現有17份“午夜法官”的委任狀,尚留在國務院,未能及時送出。傑弗生命令新國務卿梅迪生將委任狀扣住不發。
沒有委任狀,這17人便不能上任。他們中的5人告進法院。1801年12月,該案到達最高法院。這5人中領銜人名為馬伯利,所以該案被稱為“馬伯利訴梅迪生“。
這時的首席大法官馬休爾(John Marshall) 是位精明的厲害角色。他明白馬伯利等5人佔理,但他更明白當時一般人不知”司法權“為何物,用它來對抗傑弗生和梅迪生兩位巨人(分別為“獨立宣言“及”憲法初稿“撰稿人),無異以卵擊石。他知道他無法讓五人上任,但他可讓他們不白白”犧牲“。
馬休爾對該案的判決書成為後世的經典。他首先說明馬伯利等5人的法官任命是合乎法律程序的,是有五年任期的,而且他們的委任狀上有亞當斯總統的簽名,因此在法律眼中,該五人已是治安法官。傑弗生和梅迪生不讓他們上任是毫無道理的。
馬休爾先在法理上將傑梅二人封死,然後再為他們解套。當時有一“司法條款”法律,授於法院“人事強制執行權”。馬休爾說大法官們一致認為法院的執責是審查和銓釋法律,而非執行法律,所以法院“人事強制執行權”不合憲法精神,已被大法官們廢止,因此最高法院對馬伯利等5人愛莫能助!
最高法院以“自廢武功”的手段為傑梅二人送上“下台之階”,傑弗生決定不挑戰這項判決,馬休爾大獲成功,為司法系統爭得了審查和銓釋法律之權。
如果川普多一些歷史常識,他大概就不會老把“最高法院“掛在嘴上了;他總不至於自認比傑弗生和梅迪生更偉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