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美國政府連續追捕了長達14年後,維基解密的創辦人阿桑奇終於和美國政府達成了一個認罪的協議,2024年6月24日阿桑奇被英國政府釋放,離開了他被囚禁了5年多的Belmarsh 監獄,再經過一番周折,終於在6月26日回到自己的國家,澳大利亞。
阿桑奇的厄運要從2010算起。維基解密在2010年公布了一個2007年美軍直升機在巴格達大街上開槍掃射並殺死兩名記者及數位伊拉克平民的視頻。這個視頻震撼了美國人民的良知,更徹底的揭發了美軍在中東戰場犯罪的事實。之後維基解密又陸續公布了約五十萬件有關阿富汗及伊拉克戰爭的機密文件。這些文件透露了許多戰爭中老百姓傷亡,俘虜被虐待,及許多沒有被公布的美軍殺戮平民的報導。
這些文件及視頻的披露讓美國政府在世界的聲望倍受打擊。這就是美國政府一直想將阿桑奇除之而後快的原因。因為阿桑奇不是美國公民也不住在美國國內。要把他抓到美國受審,必須先加之以罪,再經由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盟國將其送到美國 。
一場長達14年美國試圖引渡阿桑奇的大戲,徐徐展開。。。。
美國政府原來的如意算盤是將阿桑奇以竊取國防部的機密文件(Conspiracy to Commit Computer Intrusion)及觸犯一個1917年立的間諜法為由引渡到美國。美國政府控訴阿桑奇洋洋灑灑18條罪狀。如果這些罪狀全部成立,阿桑奇將面臨175年牢獄之災,等同終身監禁。
所以從2010年起,美國利用它的盟國像英國及瑞典,想方設法想將阿桑奇引渡到美國。2012年阿桑奇為避免被英國送到瑞典再引渡到美國的命運,走進厄瓜多尔大使館並獲得厄瓜多尔的政治庇護,躲在厄瓜多尔駐英大使館達7年之久。2017年厄瓜多尔新總統上任,受到美國諸多壓力,於2019年4月11日撤銷對阿桑奇的政治庇護並邀請英國警察進入使館,在眾多的攝影機前,將阿桑奇從使館拖出,予以拘捕。同年5月2日,美國提出引渡要求。開起了漫長的法庭爭奪戰。直到2024年6月,阿桑奇才真正獲得自由。
長臂管轄
阿桑奇被釋放的條件,就是他必須在法官面前承認他獲取並公布了有關美國國家安全的資訊。他是如何認罪的呢?
阿桑奇說:“我是一位記者。我鼓勵我的線索提供機密文件並將之發表。這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下保護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我相信保護這種自由和間諜法是相矛盾的。但在目前的氛圍下,我接受這個現實,我非常不可能打贏這場官司。”
阿桑奇真的有罪嗎?
誠如阿桑奇在認罪時說的,美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憲法第一修正案), 政府不能干涉媒體發表任何經過查證的新聞。阿桑奇所做的只是從線人Chelsea Manning拿到了有關伊拉克及阿富汗的視頻後將其公諸於世。這是過去任何美國媒體在類似的情況下,都會做的事。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将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稜鏡計劃監聽專案的秘密文檔披露給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 這事被揭發後,只有斯諾登被美國政府根據間諜法起訴。衛報及華盛頓郵報完全沒事。2019年用間諜法起訴一位記者或刊物的發行人。這是一百多年來首次。
雖然阿桑奇的釋放使美國的算計最終沒有成功,但阿桑奇本人及其家人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這種代價會對美國國內及全世界新聞從業者在暴露美國政府不法行為時產生寒蟬效應。美國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當政府不認可時,將形同虛設。
阿桑奇和孟晚舟
阿桑奇先“認罪”再被釋放的方式,和華為的孟晚舟“認罪”再釋放有類似之處。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過境時被捕。美國串通滙豐银行以“欺诈罪” 控訴孟晚舟,並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在審判過程中,已再再證明,所谓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国炮制的政治案件。目的就是想要藉機打垮華為。所幸的事,孟晚舟有一個強大的祖國作她的後盾。用各種方法與美加當局交涉及強烈抗議。即使如此,孟晚舟仍被迫在加拿大被軟禁近3年之久。她在2021年9月終於乘了政府的包機回國。
孟晚舟在被釋放之前,她還是被迫簽了一份“暫緩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協議裡強調 孟晚舟對她在欺詐銀行之事願意負主要責任 “Meng has taken responsibility for her principal role in perpetrating a scheme to defraud a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孟晚舟還要保證一年之內不會再犯。2022年12月2日,美國法院正式撤銷孟晚舟「銀行欺詐」等指控,且不能重新提起訴訟。這個協議為美國政府在引渡孟晚舟未遂的政治操作,找回面子。
同樣的,阿桑奇在被釋放之前,被迫承認一項美國政府捏造的罪名。這也是美國在引渡阿桑奇失敗後,給自己一個台階下的作法。和孟晚舟不同的是,阿桑奇在2022年澳大利亞新總理阿爾巴尼斯上台後,才得到澳洲政府大力的幫助,在2024重獲自由。在此之前,唯美是從的莫里森政府對他被關押之事不聞不問,讓他受了更長的牢獄之災。
阿桑奇和孟晚舟是美國近年來長臂管轄失敗的例子。在此之前,美國為打擊外國競爭者,常用長臂管轄的方法,將外國公司的高管以莫名其妙的罪名定罪。台灣的威盛,曾經是世界最大的獨立芯片設計公司,2000年挑戰英特爾成功,拿下全球市場的50%,2008年美國司法部以查到威盛協助大陸政府開後門監控法輪功,發起訴訟、罰款、處罰,結果市場被英特爾佔領,威盛高管被迫認罪。另一個非常有名例子就是寫《美國陷阱》的法國阿爾斯通前高管皮耶魯齊。他在《美國陷阱》一書裡談到他2013年去美國出差的時候被美國司法部指控他在印尼的一起投資案行賄當地政府被抓,和死刑犯關在一起,他實在受不了了,只好認罪了。在監獄關了2年,出獄後才發現他被強加罪名的原因是美國政府要逼著阿爾斯通將公司電力方面的業務賣給競爭對手美國通用電氣。2015年通用電氣如願以償的買到阿爾斯通這部分的資產。
阿桑奇、孟晚舟、威盛的高管及阿爾斯通的皮耶魯齊等都是美國政府用國內法對外國公司或個人提起刑事訴訟,都是長臂管轄的例子。我們不禁要問到,美國憑什麼可以用國內法對外國公民實施長臂管轄,這是完全不尊重別國主權的做法。更何況訴訟的罪名往往是捏造的。最終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打擊美國的商業對手,或在阿桑奇的案子上,要用殺雞儆猴的方式,讓未來的爆料人士噤聲。
阿桑奇及孟晚舟由於有本國政府及人民作後盾,贏得了最後的勝利。威盛及阿爾斯通則因為本國政府懾於美國政府的淫威,只能眼睜睜的看本國公民或企業受不法的制裁。阿桑奇及孟晚舟的例子告訴我們只有在國家強大,而政府敢與強權國家搏鬥的情形下,人民的權益才會得到真正的保障。但願未來可以見到越來越多長臂管轄挫敗的案例出現。這將是人類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