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自由左”的沒落
我對香港一直存有非常良好的感覺。從上世紀七零年代起,一直到九零年代中,我曾經在香港的幾份刊物上發表文章,包括早期由中情局資助的《祖國》,中間偏左的《廣角鏡》,《七十年代》和改名後的《九十年代》,《抖擻》,以及《明報月刊》。其中,有十幾年的時段是在兩個《年代》裏組織了《自由神下》的專刊,用彭文逸的筆名每月自己寫一篇評論,加上另外三位老友的供稿,其中的一位執筆者就是臺灣名作家,老友劉大任。主編李怡給我們的特別優待就是讓我們暢所欲言,絕不刪改。那的確是一段美好的記憶,也是我個人文字產量最豐富的時段。
《年代》是屬於所謂的“自由左”的刊物,也就是說,它是由擁有左傾思想的李怡,跟 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籌資創辦的。它在當時整個被右派勢力控制的香港,包括英,美,臺等利益集團和地下工作者的壓擠之下,生存空間非常狹窄。儘管如此,《年代》闖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銷路曾經是所有這類給知識分子看的刊物中最高。在國内當時的言論尺度極端狹窄的歲月裏,這可以説説極端需要的。據我瞭解,每月都會有幾百本雜志被送進國内,供黨内宣傳部門和其他部門參考。後來,因爲我在這份刊物上寫的一些評論,趙紫陽的青年智囊曾經到紐約時找過我, 交換意見。
言論自由,毫無疑問,是香港這顆明珠綻放的一束巨大光芒。直到今日,包括臺灣與新加坡在内,在所有中國人居住的地方,沒有任何一處擁有香港那麽自由的言論園地。比較令人遺憾的是,由於香港的複雜環境,它的言論場也包括了太多不同利益集團的聲音,許多代表了外國利益,而到底背後是何種利益,我們不得而知。有的代表的是與共產黨有血海深仇的聲音,如黎智英的蘋果日報和《壹周刊》。黎是早年從大陸捨命游泳逃出來的青年,在香港自由經濟的環境下賺的盆滿鉢滿,然後開始了他個人的反共使命。幾乎每次群衆運動中都免不了有他的身影。
有些人在意識形態領域,或者在個人身份上,應當算是英國人,而他們在香港這塊寶地上發揮他們親西方的運作能力,包括領導群衆運動。到底有多少錢在支持這些人,以及錢的來路如何,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令我們非常遺憾的是,自九零年代初,《壹周刊》以色情加暴力加反共的姿態霸道出世,而同時,“機關左”(據我瞭解,主要是由新華社發號施令)也在那時極端愚蠢地杯葛自由左,使得整個香港的期刊領域完全被商業性低級趣味刊物和反中的挖糞刊物(爭鳴,前哨,動向等等,種類繁多)占領。這些挖糞刊物的特點是沒有廣告,所以它們背後必然有後臺,衹是不知是誰)。1997年回歸後,除了一本由明報集團支持的中立刊物《亞洲周刊》,你幾乎聽不到任何自由左的聲音。
在言論完全開放的香港,言論幾乎完全被金錢和仇共,反共和不可知的外國勢力所把持。這是中共控制言論和不支持自由左派言論的悲劇。
反送中運動
6月16日,《紐約時報》用一大半的版面詳細報導了香港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反送中運動。據它說,運動的導因是一名19歲的小青年,去年情人節時,跟他20歲的女朋友到臺灣旅游。在臺灣的時候,不知何故,他哪位已經懷有4個多月身孕的女友對他說,肚子裏的小孩不是他的,并且(這實在很絕)還把她跟前男友做愛的視頻拿來給他看。結果,悲劇了。他把女友活活勒斃,然後把尸體裝進一個粉紅色的行李箱裏,丟到一個地鐵站附近,然後就回香港了。
事發之後,臺灣要引渡他到臺灣接受謀殺罪的審判,可是,香港與臺灣之間沒有引渡安排,所以這名小青年基本上逍遙法外。這就促使香港當局想要制定一個引渡法案。問題是,臺灣,按照法理,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引渡法也同樣適用引渡到大陸。這一下子,香港人就“人人自危”了,深怕有一天他們會被引渡到大陸去,所以就發生了這次“動亂”。
當然,如果你拜訪過一般港人的居所,你就會覺得,他們,尤其是憤青們,大規模舉著陽傘上街,也可能是一種消磨炎炎夏日的辦法。淺水灣總是擠得要命。
港人似乎忽略了一個重要因素:若要符合引渡條件,他們必須在大陸或者臺灣犯罪,并且可能需要犯重罪。既然如此,一般奉公守法的百姓,緊張個什麽勁?跟你沒有關係嘛!你可以不去大陸嘛!何必湊這個熱鬧呢?
真正應當擔憂的是像肖建華之類的所謂替大陸權貴在香港洗錢的白手套,或者在大陸貪了錢的官員,毒販子,黑社會頭目…其他人,在香港過的好好的,擔心啥?
也可能還有法輪功信徒,在香港設立辦事處逃稅的小生意人,在大陸養二奶的港商…?
總之,在百萬示威群衆中,至少有99萬9千人根本是湊熱鬧來的。問題是,到底他們爲什麽要來湊熱鬧。難道他們是要維護殺人犯?還是中共喜歡用的説法:他們是被“一小撮”矇蔽了?
我想,《紐約時報》說的不錯。主要是,他們對大陸“缺乏信心”。他們擔心的是,中共會”得寸進尺”,逐漸把香港變成“一般中國城市那樣”。
儘管已經70年了,香港人依然存著“調景嶺心態”,也就是逃難者心態。每次有個風吹草動,他們就緊張的不得了,預備捲鋪蓋走路。因此,也很容易“受人利用“。或許北京當局應當列出一個如“可能會被引渡回中國受審的犯罪行爲清單”,這樣,哪些根本不具備被引渡資格的人也就不必自作多情了。
可是,我們不能忽略一個最最根本的現象。那就是:爲什麽沒有與這一大批傻乎乎支持殺人犯的群衆對抗的,維護“正義”的自發群衆?過去,當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的時代,香港曾經發生過多次“大暴動”,嚇得許多熱愛香港的商人逃到阿根廷,巴西,新西蘭和非洲。請問,現在哪些愛國工人跑到那裏去了?請問,當年“左校”的學生跑到那裏去了?悲哀呀!
衹好說,香港的身體回歸了祖國,可是,這顆海上明珠的心呢?她的心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