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7年4月14日,國民政府內政部召開專門會議,討論西沙、南沙群島範圍及主權確定與公佈案。這次會議為中國南海主權確定了基調和範圍:1、南海領土範圍最南應至曾母暗沙;2、西沙、南沙群島主權之公佈,由內政部命名,呈請國民政府備案。
- 1948 年民國政府內政部方域司正式出版了由傅角今主編、王錫光編繪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該圖及附圖《南海諸島位置圖》。在正式公佈了南海主權範圍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周邊國家都未提出反對意見。甚至到1958年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公約後近10年的時間裡,越南也沒有對中國行使南海主權表示異議。其他許多國家的地圖也認同了中國對南海的劃界。
- 1958年9月4日,中國政府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其中除了重申包括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在內的諸多島嶼屬於中國領土之外,還規定了這些島嶼擁有從領海基線測量起寬度為12海哩的領海。當時的越南總理範文同隨後向中國總理周恩來發出公函,表示承認和讚成中國這一聲明。除此之外,1956 年越南外交部官員在外交場合也曾經承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在宋朝就屬於中國。
- 中國南海斷續線的法律地位,早在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代表的現代海洋法律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確立之前就已經產生並得到公認,新海洋法律制度的確立不能否定一個國家既有的權利。民國政府劃定斷續線的行為早於公約,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新的海洋法公約無權變更之前已經確定的海洋歸屬事實。
-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的成立,繼承了前政府的權利與義務,其中也包括在南海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 中國劃定斷續線的時候,現代國際海洋法律制度並未建立。這一時期正是新興獨立民族國家開始形成並固定海洋範圍、主張海洋權利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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