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朝鲜战争,兵戎相见,到如今的中美实质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方都获得了重大的利益,这是难能可贵的成果。但美国至今处处想以国际霸主的身份来统御世界,处处想依照过去的实践惯例,把有竞争力的对手都一一打趴下去,踩在脚下,这就未免有失偏狭、自私与小器。响亮的MAGA(让美国再度伟大)呼声充分反映出了这种心态;俄乌冲突让乌克兰人赴死以保护美国利益,充分反映出了这种心态;在对华事务上的颠颠倒倒,利用增税减税以及台湾独立与否的话题来和中国打交道,也充分反映出了这种心态。这种心态不但影响着中美之间的实质关系,也影响
着世界和平的前景。如何面对这样的美国?如何制约这样的霸权心态?中美武斗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唯有“以诚制霸”,让世界人民都逐渐认识到诚信原则的价值,让中美两个大国成为世界各国“和而不同”的外交典范,才是长久之计。
当然,“以诚制霸”的实践路径必然是多元而复杂的,其中最大的困难就在于今天的国际社会上,(在美西方的操弄之下)已经没有什么人还相信国际法与诚信原则的价值了。中国如能以足够的文化自信,来应对美国的霸权思维,引领国际社会更多的成员一道,穿越目前基本无序的国际社会丛林,这将是一个起点高、效果佳,富有中华文化理想性的,造福全人类的成就。
中美关系的障碍源于美国不当的国际法观
这是一个欠缺相互信任、令人迷乱的国际丛林。诚信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上罕见的品德。
例如:去(2022)年11月14日,美国总统拜登在印尼G20高峰会与中国习近平主席会面时公开说:“美国尊重中国的体制,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也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无意同中国发生冲突。美方也无意寻求同中国“脱钩”,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无意围堵中国。美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不寻求利用台湾问题作为工具遏制中国,希望看到台海和平稳定。”
但是,令人迷乱的是,仅仅在此前一个月,2022年10月13日,美国才刚刚发布了最新《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美国国防部长劳埃德·奥斯汀三世同日发表了《关于发布国家安全战略的声明》表示:“该战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我们最重要的地缘政治挑战”。
同一天,拜登总统的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也在乔治城大学发表了题为《国家安全战略旨在应对新挑战》的演讲。沙利文说:自上任以来,拜登、国防部长奥斯汀、国务卿布林肯多次表示,中国是美国的“最大挑战”。事实上,上述《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也已明确告诉世界:打断中国发展进程,必要时不惜以国防武力攻击中国,已经是美国的基本国策了。
面对拜登总统在G20高峰会上的发言,以及过去两年间,已经多次做过的前述口头承诺,习近平主席以及中国外交发言人也重申了中方这两年来反复说过的话:“希望美国遵守国际关系准则与中美三个公报”;“希望中美两国相向而行”; “希望美国一些政府官员将拜登总统的话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其实大都已经了解,所谓的“国际关系准则”与 “中美三个公报”,已经实实在在地被美国抛诸脑后了。
在美国的带领下,今天的国际社会上,英国企图强制收购中国企业在英国现有芯片厂的绝大多数股权;德国企图反悔允许中国企业购买汉堡港的股权;乌克兰已经反悔让售马达西奇公司股权给中国企业,且拒不赔偿;澳大利亚也已经强制收回出售码头股权给中国企业的许可。但这些都还算不上国际条约的违反,只能说是在国家力量的干预下,相关国际商务合同的违约事件。按照国际法,中国的受损方在寻求国家出面保护企业,进行国际司法或准司法的国际求偿程序前,需要适用“用尽当地救济途径原则” (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也就是所谓的卡沃尔条款(Calvo Clause)。
相对于此,澳大利亚向法国购买潜舰,却突然片面毁约的事件,更令人印象深刻。2019年,澳大利亚正式与法国签订协议,法国为澳大利亚建造并出售十二艏常规潜艇。不料,仅仅两年之后,2021年9月初,国际社会上突然传出消息称:澳大利亚与美,英秘密进行了私下磋商,并单方面取消了与法国的购舰协议,改向美方购买核子潜艇。法国总统马克龙公开怒批澳大利亚背信忘义。法国驻澳大利亚大使也立刻被召回国,以示抗议。由于购舰协议的当事者的官方身份以及协议内容的政府许可性质,这凸显了澳大利亚在国际条约关系上可鄙的失信行为。
相对于这些美西方国家的失信行为,中国表现出了可贵的中华文化风格。孔子说:“人无信不立“。遵约守信是深入中国人血脉中的崇高价值观。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国际关系的准则,在美国的带头反对下,历经几十年才被联合国与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但是,在最近几年间,中国的外交态势有了明显的发展。中国在国际社会上陆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张,很快就在2017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以及同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北京高峰论坛之后,得到联合国和绝大多数国家的接受。
这种接纳中国主张的速度提升,主要是源于世界各国逐渐看到了中国信守承诺的表现。多年来,中国一直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当作遵循不易的国际关系准则,认真地实践了。因此,中国正在成为一个更可以相信的伙伴或对手。
美国惯于违反国际法上的“诚信原则”
美国拒绝签署、加入某些有益国际社会的公约,这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人们无话可说。但是加入了条约却拒绝履行义务,这就有悖于国际法的诚信原则了。
例如:美国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 Constitution)是国际劳工组织 185个和会员国之一,理应认真接受《国际劳工组织宪章》的拘束。但美国只批准接受了国际劳工组织189个公约中的14个;并且和缅甸一样,美国只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8个核心条约中的2个。美国利用其国内的程序手段,摆脱了对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的拘束。这就违反了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七条关于国内法与条约之遵守的规定。该条文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此项规则不妨碍第四十六条。
此外,美国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却一再拒绝遵守该条约义务。例如在Leal Garcia v.Texas, 131 S.Ct.2866 (2011)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罔顾美国的条约义务,拒绝死刑犯与本国领事官员面谈的请求。此案受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严厉批评,认为美国在2003年Avena案中已经因相同的理由,被墨西哥控诉违反上述《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胜诉,国际法院也已经于2004年判决美国败诉。然而,美国却仍然违约如故,完全不予理会。
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六条(条约必须遵守)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 这该是常识级的国际法。但是,除了上述案例,美国对于1975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及2011年《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处理态度,也如出一辙: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名《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之公约》,1971年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后,1975年3月26日生效,有效期无限。公约一共有183个缔约国,包括中国在内。近二十多年来,绝大多数缔约国都主张按照公约的设计,加紧谈判一项旨在全面加强公约,包含核查机制的《议定书》。但是,美国一直独家阻挡《核查议定书》的谈判。美方的理由是:生物领域不可核查,国际核查“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利益和商业机密”,有利于“工业间谍活动”。
但让人费解的是,当中俄等国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提出谈判《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也被美国独家阻挡。美国的理由却是:“条约草案没有包括核查条款”。
可见美国自相矛盾的理由,根本不是其内心真正的理由 --- 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霸权心态。
其它在国际安全、军控和防扩散领域,美国这种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的作法屡见不鲜,也已经严重影响了现有军控和防扩散体系的有效性。例如近年备受关注的2010 年《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问题。
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还包含有“不得利用国内法达到违约目的”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国内法与条约之遵守)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此项规则不妨碍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规定)则规定: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二、违反情事倘由对此事依通常惯例并秉善意处理之任何国家客观视之为显然可见者,即系显明违反。
此处再思考一下前述的2011年Leal 案以及2004年Avena案的ICJ判决,美国如何惯于违背诚信原则的不当国际法作为,就更加清楚明白了。
诚信原则是强制规范中的强制规范
在法律语境下,所谓的“诚信原则”,必然是要求当事方忍耐一定程度的困难(hardship),而能拒绝背弃信任,坚持履行本身的允诺。诚信原则早已是一项全球文明国家所共同实践的“习惯”,也是大家共同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一原则一再反映在各国的司法“判例”,并且早已包容在各国最知名公法学者所提出的“学说及理论”中了。
《国际法院规约》(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国际法院的法官在依照国际法做成判决时,必须按照这一条文适用相关的国际法。简言之,依照其重要性的顺序,国际法的渊源就包括了: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判例及学说。
此处我们需要特别强调:所谓的“一般法律原则”,例如《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又例如行使债权、履行债务,必须依照诚实信用的方式为之. . . 等等。这些都是”各个文明国家”所接受的法律原则,可以被国际法院的法官当作国际法来适用。
然而,美国在定义“一般法律原则”时,并不采用“各个文明各国”这个说法。美国用的是“各个主要法律体系(major legal systems)”。换言之,美国认为有些国家的法律实践经验不足以认证一般法律原则。至于哪些国家的法律系统是“主要法律系统”?这就给美国容留了很大的选择考量空间。其实,这一点也很能突显出美国的霸权心态。
从上述《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同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诸公允及善良(ex aequo et bono)的方式”来做成裁判。也就是说,在没有第一项所列述的各种国际法可被使用的情况下,只要当事国同意,国际法院的法官可以本着天地良心,以无法之法来做成裁判。那么这里所谓的“公允善良”,在语意上能够違背“诚信”的含义吗?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没有“诚信”的成分,哪来的“公允”及“善良”呢?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即便在没有法律可适用的情况下,诚信原则都会是一种人性的底線。除非人类不存在了,否则,无论有没有法律,诚信原则都是不可动摇的人性价值。
由此看来,“诚信原则”实际上,已经成为是一项比强制性规范(peremptory norm / jus cogen)更加强制的规范。
顺便解释一下:“依循公允善良”与“衡平法律原则”(equity as general principle of law / equitable principle of law) 不同。后者也与英美衡平法(equity)作为一个门类的法律不同,而是一种只讲究“全面考量所有相关因素” 以做成决定的程序方法原则。
美国在中美关系中的违法作为:
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诚信原则”都是国际司法必须适用的国际法的强制规范( peremptory norm / jus cogent)。无论有没有条约的约束,当事方都要遵守“诚信原则”,才符合国际法;而所有的“条约”也必然要遵循这一原则来履行,才能符合国际法。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的规定:如果在缔结条约时就容忍放弃了“诚信原则”,这样的条约也根本是无效的(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完全不能成为有任何效力的国际文件。
此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五十三条条文的后段,还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给出了一个清楚的定义:”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由此观之,《联合国宪章》中有关使用武力的限制,仅允许因自卫或集体使用武力的原则,就是一般公认的国际法强制规律。这种规律是允许更改的,只不过是需要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而已。
由于“诚信原则”在逻辑上,如同前述,除非人类人性消亡殆尽,否则是无法更改的,因此“诚信原则“应该是比一般”可以被更改的“国际法强制规律,更具强制性的强制规范,堪称jus cogen中的jus cogen。
现在美国在中美双边关系中,一再玩弄语言文字游戏,背弃了相关的《上海公报》、《建交公报》、《八一七公报》等成文的国际条约,这是对国际法诚信原则这一强制规范的违背。中国有必要把这一事实说得更加清楚明白。
当然,国际社会也是不断变化的。法律上“诚信原则”的例外,就是“情势变迁”。但是,这一例外的外部边界势必要够清晰,才能维护“诚信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强制规范价值。对此,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界限:美国显然没有因意外而“不得不”终止或退出中美之间各项条约的理由。这点从美国政府的一再口头声称:自己没有支持台独的立场来看,也就明白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不但规定了“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而且还规定了“不得利用国内法达到违约目的”的法则。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美国的作为都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违法行为。
即使我们退一万步,绝口不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按照国际法院(ICJ)与诚信原则的适用案例,以及英美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两种实践规则:口头证据法则 (Parole Evidence Rule)与反诈欺法(Statute of Fraud),美国在中美关系中的作为,也是无法被接受的违约、违法行为。
结语:
人们总说;危机就是转机。今天的中美关系也是如此。在美西方一些国家长久以来的操弄之下,当下的国际社会已经是一片七零八落的丛林。德国前总理默克尔以及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最近的公开发言,都证实了俄乌战争的起源,其实就是《明斯克协议》的被西方恶意毁弃。而今俄乌两个人民,死伤枕籍,血流成河,令人浩叹不已。
我们不禁要问:
人类到底需要怎样的国际社会?
--我们需要一个从天摇地动到稳定法治的全体社会。
世界到底需要怎样的领导大国?
--世界需要一个能摒退利益收买,放弃霸权思想,以诚信立威的领袖国家。
中国不能向美西方学习错误的国际法霸权思维。相反地,中国要以智慧和耐心与美国继续周旋下去,逐渐让全球人民看清国际法与诚信原则的价值。一方面藉以融化美国的霸权意志;另方面创造出中美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平共处的新局面。“以诚制霸”该成为中美两个大国之间柔性竞争的底色。实现之路,蜿蜒险阻,但我们确实有着不能不努力以赴的理由。
傅崐成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大陆、台湾、俄罗斯仲裁人。曾任台湾国代、立委、行政院顧问、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