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台湾时间3月21日凌晨5点钟左右,地点位于马六甲海峡,具体坐标为北纬6度15分、东经97度40分。当时,“圣德财”号渔船渔获已满,欲前往新加坡卸下渔获并对渔船进行补给,前往新加坡途中马六甲海峡是必经之路,“圣德财”号船长林喃扬根据以往经验,担心途中可能遭遇海盗劫持,便邀请了也同在附近海域作业的“连亿兴116”号渔船一同前往新加坡进行补给。“连亿兴116”号船长陈福益认为“连亿兴116”号目前的渔获虽然未满,却也近八成,同时,两船都属于台湾屏东县琉球籍,两位船长也都是台湾小琉球上的居民,相识。便答应“圣德财”号船长的邀请,一同经过马六甲海峡,前往新加坡。
“圣德财”号和“连亿兴116”号两船在经过马六甲海峡时,有意识的选择行走在中间线的位置,即既不太靠近印度尼西亚的附近海域,也不太靠近马来西亚的附近海域。大约在3月21日凌晨3点钟左右,“圣德财”号船长林喃扬在行船过程中发现离船较远处有一个白色的亮点,由于当时周围漆黑一片,判断不清楚是什么灯。到了凌晨4点钟左右,“圣德财”号船长突然发现有强光照在自己船身上,看见一名阿兵哥穿着迷彩服,手上拿着一支步枪,由于第一反应是以为遇到了海盗,“圣德财”号船长林喃扬随即开动马力快速前行,“连亿兴116”号也和“圣德财”号一样,不了解当时情形,快速前行。印尼巡逻船在后面紧追,追赶了大约30分钟,当时位于驾驶舱的“圣德财”号船长林喃扬听到枪声大作,吓的蹲在在驾驶舱室里面不敢乱动,“连亿兴116”号船长陈福益同样听到了枪声。再过了一段时间,印尼巡逻船不再追赶。事后,发现“圣德财”号船身留有17个弹孔,其中3发射向驾驶舱,“连亿兴116号”船身没有发现弹孔。当时追赶的印尼巡逻船为印尼公务船,编号2804。
曾股长称,印尼巡逻船靠近台湾渔船的行为属于没有事先做到合适的警告行为,其偷偷靠近,关闭巡逻船上的探照光,待接近台湾渔船时才突然打开灯光。而且还开枪射击,有三枪朝着驾驶舱射击,极易出现生命伤亡,都是执法过度的行为。况且,台湾渔船“圣德财”号和“连亿兴116”号当时并不存在非法作业的情况,印尼公务产之执法依据何在?不过同时,曾股长提到了一个细节,他指出当时“圣德财”号渔船存在没有将渔具收好的情况,当时有一些渔具还在海水里面,被渔船拖曳着走,这可能是导致印尼巡逻船误以为其在作业的一个原因。曾股长称琉球区渔会平时都会向当地渔民宣导称如果渔获已满,不再作业了,一定要将渔具收拾好盖好,悬挂好国旗,以一定的速度通行。因此这是“圣德财”号渔船的一个过失行为。
事发之后,两船船长及时向台湾屏东县琉球区渔会报告情况,台湾渔业署和外交部门对此案件表示严正关切,并要求印尼交出其声称台湾渔船在印尼专属经济区海域非法作业的证据。3月24日,“圣德财”号和“连亿兴116”号抵达新加坡裕廊码头(Jurong Fishery Port)。“圣德财”号卸下渔获和重新补给后,继续前往渔区捕鱼作业。“连亿兴116”号于4月8日下午5点多回到台湾,随后又出海进行捕鱼。
笔者在之前通过电话采访“连亿兴116”号船东陈福益时,陈船长称印尼公务船追赶时并没有在作业,船上的自动回报系统是最好的证明。
目前,台湾渔业署和外交部门都在处理协调此案件,然而由于受损较严重的“圣德财”号一直在外作业,未返回台湾,此事件尚无最新情况。“圣德财”号和“连亿兴116”号的船东及船员家属对于此事件的态度表示恐慌,并表示最大的愿望是人能平安无事,以后再在马六甲海峡附近切勿再发生此类事件,他们也便满足了。由于船身损失不大,曾股长表示,他们的求偿意识不强。
報告二、关于4月25日发生在日本冲之鸟礁附近海域的台湾琉球籍渔船“东圣吉16”号遭到日本保安厅巡逻艇扣押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案件。
2016年4月24日晚上7点22分,当时位于离日本冲之鸟礁大约160海里的附近海域(具体坐标为:北纬19度47分,东经138度38分)作业的台湾屏东县琉球籍渔船“东圣吉16”号(CT4-1945),遭到日本保安厅巡逻艇警示并欲登临检查,日方称“东圣吉16”号渔船在日本专属经济区海域作业。由于当时一片漆黑,看不清楚对方的船,“东圣吉16”号船长潘建鹏不同意其登捡,随后即发生两船追赶行为。“东圣吉16”号船上载有10人,包括一名台湾船长,一名大陆人(姓名:林民远)和8名印尼人。在发生此事件之后,“东圣吉16”号船长潘建鹏及时向设立在屏东县东港镇的通讯中心通报情况。
在收到此消息后,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于4月24日晚23时25分作了以下几项应对措施:一是请台湾外交部门转告日本勿在公海海域干扰台湾渔船正常作业,并也将此情况转达台湾驻日代表处;二是向台湾海巡署勤指中心通告此情况,建议其采取妥当措施;三是已转告船长向外行驶,离开该水域;四是已请台湾苏港、东港、高雄渔业通讯电台加强广播,请在该海域附近作业的渔船注意。
自4月24日晚7时22分左右一直持续到4月25日凌晨5时30分左右,日本保安厅巡逻艇一直持续追赶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当时,天已渐渐明亮,“东圣吉16”号船长潘建鹏可以看清追赶自己的是日本公务船。曾股长称,潘建鹏船长时值37岁,没有太多经验,认为台湾与日本有签署一些相互登检的协议,这次的登捡或许是合法合理的,再者,潘船长认为自己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因为在台湾渔民认识中,冲之鸟是一个礁,而不是岛,只有12海里领海。鉴于这些考虑,潘建鹏船长主动停船让日本保安厅巡逻艇登捡。据曾股长解释,日本保安厅巡逻艇的速度不比“东圣吉16”号渔船快,因为“东圣吉16”号船也很大,79.72的吨位,当时如果潘建鹏船长不停船,日本保安厅巡逻艇也没有办法将它挡下来。
“东圣吉16”号一停航,日本保安厅巡逻艇迅速靠近登捡,日本执法人员一登上“东圣吉16”号,便用手铐将船长潘建鹏铐起来,并控制了其他船员,非常野蛮的将船长室、船舱、渔获舱都搜了一遍。随后潘建鹏船长被带到了日本保安厅巡逻艇,“东圣吉16”号跟着日本保安厅巡逻艇返航日本横滨。在登上“东圣吉16”号后,日本执法人员即很明确的跟潘建鹏船长表明需要缴纳600万日元保证金,约176万元新台币,并表示如果在海上航行时候收到了保证金,则会立刻人船释放,如果不及时交,等船舶到达了日本港口,就不只缴纳176万的新台币,而是缴纳800万元的新台币。潘建鹏船长遇到这样的“恐吓”心里十分恐慌,如实向台湾方面通报了情况。曾股长告诉笔者,日本通过这样的“恐吓”手段,其企图是想早一点拿到保证金,并通过收缴台湾渔船保证金这个事,企图向外界宣示其在冲之鸟礁附近海域是享有专属经济区的主张。
4月25日晚上8点左右,日本派直升机将潘建鹏船长从日本保安厅巡逻艇上带走,于4月25日晚11点左右飞抵日本硫磺岛,随后在4月25日当晚近12点时换客机将潘建鹏船长带往日本横滨,于4月26日凌晨2点左右抵达横滨。到达横滨之后,潘建鹏船长被告知对方是日本大陆架管理局,做了笔录,签署一些不明文件。曾股长表示他工作近30年来,未曾遇到这样的执法行为,日本单方将潘建鹏船长从船上带离,带到横滨的这个事,这个过程一直都瞒着台湾方面,直到将潘建鹏船长带到横滨之后才通知台湾方面。曾股长这样解释道,台湾得知渔船被日本保安厅巡逻艇扣押的消息后,有派遣海巡艇前往护渔救援,日本保安厅巡逻艇从扣押台湾渔船地返回横滨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因此日本担心在返航途中遭遇台湾的海巡艇,到时候船和人很可能被台湾拦截,所以日本先用直升机将潘建鹏船长带到日本国内,作为“人质”,以此作为保障,这便是日本如此诡异执法的动因。这是第一起发生在该海域附近的台湾渔船被扣押的事件。
潘建鹏船长被带到横滨之后,即被进行了全身检查,在许多人面前,被脱光了衣服裤子,进行全身的搜检,用潘船长自己的话说,是“身上每一个位置都被摸了”。检查过后,潘建鹏船长换上了日本提供的衣服,被关进一个房间,这个房间里面有一张床、棉被、洗脸盆,还有马桶,墙上有一扇窗户可以看到外面,但是窗户被密封起来。这个房间的铁门中下方有一个矩形的口子,以便于往房间里面送食物,这个房间里面没有隔层,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里面。简言之,把潘建鹏船长视同犯人来对待。
台湾屏东县琉球区渔会已设法筹集600万日元,约176万台币的保证金,并于4月26日将这笔钱汇给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由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转交给日本。曾股长表示缴纳保证金并不是承认日本执法的合法性,而是为了让10名船员及渔船安全返台,同时也迫于船员家属的压力。关于保证金的事,还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当时“东圣吉16”号船上有一名大陆渔工,这名大陆渔工从19岁和潘建鹏船长一起捕鱼共事,至今与潘建鹏船长有近20年的交情,情同手足,而这名大陆人患有哮喘病,平时以吃药控制病情,此事件发生时,船上只剩下两瓶药了,如果药吃完了再逢病发,将会有生命危险,因此船长潘建鹏非常着急这个事,也向台湾家里反馈了这个事,这也是台湾方面急于缴纳“保证金”的一个原因。曾股长表示,台湾渔船近来在外合法作业却屡受“欺负”,一个原因在于扣押台湾渔船能够比较好拿到赎金,台湾政府国力不如大陆雄厚。曾股长坦言,台湾渔民若在外作业时悬挂五星红旗,则出意外的情况就很少发生了。
日本收到保证金后,将人船释放。“东圣吉16”号将于下周三左右(5月4日)到达台湾。笔者近日通过电话采访,得知潘建鹏船长已于5月5日中午回到了小琉球。
采访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才结束。晚餐后一起来到了“东圣吉16”号潘建鹏船长家中,见到了潘船长的父亲和母亲,在用当地语言(台语)与老两口交谈时,老两口打开了话匣子,可以感受到老两口对于自己儿子在外的遭遇焦急又无奈,潘建鹏的父亲潘忠秋情绪激动,称日本不能称得上是文明国家,而只能是“垃圾国家”,无故的勒索掳人。潘忠秋也是一名老船长,他称自己从13岁就开始出海捕鱼了,历经了近50年的捕鱼生涯,他本人也到过冲之鸟礁附近,深知冲之鸟礁就是两块裸露的岩礁,用他朴素的表达是:“没有树、没有淡水、不适合人居住,怎么能成为岛?”
潘忠秋老先生质问日本执法的基础是什么?冲之鸟礁只有日本自己认为是岛?其他国家都知道那是个礁。为何用直升机将他儿子单独带到日本?他没有见过这样的执法。为何脱光了自己儿子的衣服?这是人格的侮辱。为何把他的儿子看成是犯人一样对待?关在一个小房子里面,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里面,这是非人道的待遇。为何保证金在海上是一个价格?到了日本以后又是另外一个价格?这里面的道理和依据在哪里?这明摆着是“恐吓勒索”。潘老先生表明由于日本单方面的主张,当时他也咨询了台湾渔业署是否可以到达冲之鸟礁附近200海里的海域捕鱼,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在冲之鸟礁附近200海里的海域作业,不要进入冲之鸟礁12海里即可。因此发生此事件,潘老先生表示台湾当局也应当强硬起来,应当给他一个答复。
对于已经缴纳的176万新台币保证金,潘老先生表示政府应当把钱要回来,不管是通过走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或者上国际法院,都应当把保证金要回来。除此之外,潘老先生还要求日本必须道歉、赔偿损失,还他儿子清白。当时渔船渔获未满,这一季捕鱼应有的收益受到了损失,这部分损失必须由日本支付。笔者也向潘老先生谈到了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指国家只能在受害的本国国民已经利用所在国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而仍然不能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才能对该国政府提出赔偿要求,除非该国的国际不当行为直接侵害了本国的利益,或者两国之间另有相反的协议,或者存在其他某些特殊情况。在国际实践中,位于国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不法侵害,受害人国籍国基于属人管辖权可以行使外交保护。但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须用尽所在国的当地救济途径(行政,司法,仲裁等实质性保护方法)仍然得不到补偿。因此,笔者建议潘老先生先用尽日本国内的救济途径,如若不行,再由政府出面处理这件事情,这样做更加符合国际法。
当天夜里一直谈到近晚上11时,在向曾毓宗股长及潘老先生表示感谢并告知明日的行程安排之后,笔者告别了两位回到旅舍休息,完成了一天的调研。
4月30日,笔者将前往台北与亚太渔业养护(APFP)的董事陈宪中先生、监事夏万浪先生会合。下午4点左右,笔者先从屏东县东港镇出发前往高雄,于当日下午6点抵达高雄左营高铁站,随即转乘当日18时18分的高铁Train172从左营站出发前往台北。当日晚上19时54分抵达台北。
台灣民眾在日本在台協會抗議
5月2日上午8点30分笔者来到了台北市中正区䋞溪里里长办公室,夏万浪先生身兼数职,他也是中正区䋞溪里的里长,在办公室中笔者与夏万浪先生交流了4月25日发生在日本冲之鸟礁附近海域的台湾琉球籍渔船“东圣吉16”号遭到日本保安厅巡逻艇扣押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案件,夏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扩大亚太渔业养护(APFP)的影响力,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如微博、期刊等发声,通过媒体让公众了解真相,对日本形成舆论压力。并且从长远看,有一种可能性,若未来中国大陆以此案件为由在国际法院起诉日本,将很有可能通过国际法院判例的形式确定日本冲之鸟实为礁而非岛的法律属性,并且从大陆争取台湾民意方面,也是大有裨益。
中午12点30分,笔者同陈宪中先生、夏万浪先生会合共同用餐。下午1时30分,夏万浪先生给台湾农委会渔业署打电话,接电话的是渔业署视察蓝惟腾先生,夏万浪先生在电话中表明亚太渔业养护(APFP)是成立在香港的一个NGO,旨在维护亚太地区渔业群里的合法利益,正在关注台湾近期发生的两起渔业案件,并表明欲前往渔业署了解最新进展,遗憾得到的答复是渔业署拒绝我们前往,理由有三个,一是渔业署表示不明白我们的动机;二是渔业署认为亚太渔业养护(APFP)是私人公司;三是蓝惟腾先生称渔业署没有处理过此类事件,因此推诿不予接见,几番周旋之后渔业署仍然拒绝我们前往访问。陈先生和夏先生对此表示遗憾,此情况之下,陈先生和厦先生考虑了另外一种方案,即通过台湾某立法委员行使立法委员的质询权,要求渔业署就笔者所调研的两起渔业案件作书面答复。以此方式获得相关资讯和资料。
随后,笔者于次日5月3日乘坐早上7点的航班返回厦门,结束调研行程。
林亞將:「亞太漁業養護有限公司義工,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