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否有其普世價值?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弄清楚“民主”和“普世價值”的定義。“民主”的定義比較明確,根據韋氏字典,它是一種由民意決定國家大事的政治制度。但何謂“普世價值”?我們就得仔細想想了。
由字面上看,“普世價值”應是一種為絕大多數世人贊同的事物,體制,或行為規範。它有點像幾何學中的“公理”。是顯而易見,不須求證的;而且它還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民主”真能符合如上的定義嗎?讓我們先看它的普世性,英國著名政論雜誌“經濟學人”,將當世167個主要政權(包括台灣,但不1包括約30個超小國家),按其民主化的程度,分為四大等級。排名最前的20國屬第一級(全面民主),排名介於21和79之間的屬第二級(有瑕疵民主),排名介於80和116之間的屬第三級(民主集權混合體),介於117和167之間的屬第四級(集權政體)。按這個分類法,今日世上至少仍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國家未採用民主制度,因此民主制度並無其普世性。
再說民主制度便一定勝過其他制度嗎?倒也不然。各國國情不同,集權政體有時比民主政體更能照顧她的人民。讓我們比較世上兩個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和印度。中共於1949年建國,印度於1947年脫離英國獨立,二者當初均一窮二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60多年下來,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遠快於印度,2015年中國人均收入是印度人的六倍多。而在民主化排名榜上,印度頗為靠前,位列36。中國則名列136,接近靠尾!
再以兩個小島國家,星加坡和毛里求斯為例。星加坡1965年被逐出大馬聯邦,不得已獨立時,國土,資源,市場樣樣短缺。但在李光耀近50年“良性獨裁”治理下,星國奇跡般地成為世上最富有國之一,其2015年國民人均收入高達5萬6千多美元!星國的民主排名?不高不低的74。
毛里求斯原為英國屬地,1968年獨立時,基建已頗有基礎,建國條件勝過星加坡。經過近50年的正常運作,目前她的年平均過民收入約為一萬一千美元,尚不及星加坡的五分之一。而毛里求斯的民主排名則高據第18,是“全面民主“過家之一。
筆者愚見,民主制度優點很多,但說它有“普世價值”,不敢苟同,不敢苟同。